2015年7月9日 星期四

慈濟註冊商標包含各式各樣的產品,致使其他團體不得使用「大愛」二字?

慈濟為非營利組織,其商標之識別應與其他營利機構區隔,以保護其公益之形象。慈濟之所以在各類別商品,登記商標註冊,是基於預防其他商品,以「慈濟」商標之名造成混淆。

商標註冊後可享有法律賦予之商標權,依商標法第四十條、五十條、六十一條之規定,可對他人之商標提起異議、申請異議、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。

http://www.tzuchi.org.tw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view=article&id=16557%3A2015-04-22-09-04-17&catid=223%3A2015-04-21-07-18-15&Itemid=738&lang=zh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